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六十二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六十二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部门应当区分不同安置方式的退役军人,组织适应性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业培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