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针对退役军人特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