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培训工作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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