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

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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