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四章 飞行保障 第二十五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四章 飞行保障 第二十五条 飞行管制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或者协议,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