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