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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