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