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三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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