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情的需要,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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