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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