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