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损害扩大。
学校办理责任保险的,应当及时告知保险机构参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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