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五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制度,及时沟通学生校内、校外的行为表现等信息。学校应当将班主任履行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职责的情况记入工作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