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四条
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预防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园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登记管理制度,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
学校应当在学生课间和其他室外活动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巡查,发现学生实施有危险的追逐打闹或其他危险行为的,及时予以告诫、制止。
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登记管理制度,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
学校应当在学生课间和其他室外活动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巡查,发现学生实施有危险的追逐打闹或其他危险行为的,及时予以告诫、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