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投资统计制度,对农业资金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向统计部门报送农业投资统计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