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用于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和重置更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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