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七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七条 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许可和登记的组织,不得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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