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五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五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招收劳动者:
(一)通过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二)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
(三)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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