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二十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