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十一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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