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十二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二章 招收录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