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