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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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