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诚信评价体系。劳动用工诚信评价体系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建立、招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等内容。
劳动用工诚信评价体系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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