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古树名木未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注销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对具有重要意义或者特殊价值的古树名木,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确认其死亡后,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后续保护。
对具有重要意义或者特殊价值的古树名木,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确认其死亡后,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后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