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应当用于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养护管理、资源普查、建档挂牌、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技术培训、养护费用补助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