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让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
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在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征求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保护方案,在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施工保护方案进行施工。
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在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征求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保护方案,在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施工保护方案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