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二章 地方立法权限 第七条 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二章 地方立法权限 第七条 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