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汇编、释义和译本的审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