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四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