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