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