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