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 第二十九条 因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计划性施工、维修、检查,需降压供水或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十二小时在受影响区域公告。
因紧急抢修故障需降压供水或暂停供水的,应当及时在受影响区域公告。
因紧急抢修故障,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以先抢修再补办有关手续。抢修时必须拆除相关妨碍物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抢修后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