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依法报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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