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二次供水 第五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二次供水 第五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依法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