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