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与所依附的道路、桥涵、河渠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