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住宅未达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办法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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