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有房屋价值评估行业管理工作,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