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