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售公有房屋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