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五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条 房产经营单位建造的商品房出租、出售前应进行产权登记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