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自管公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将自管公房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其产权归属不变。也可以自愿将自管公房产权移交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产权移交后,不再移交给原产权单位自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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