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条 在市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车辆应当摆放整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