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节 临街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房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依附临街房屋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和封闭阳台、平台、外走廊及其他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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