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拍卖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拍卖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拍卖前,拍卖人应当公告拍卖地点、时间、规则。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拍卖活动实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