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拍卖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拍卖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应根据被拍卖的房地产的具体情况确定保留价,并向竞买人提供被拍卖房地产的基本状况及有关资料文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