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十九条 实行房地产成交价申报制度,房地产转让权利人申报登记时,应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隐报或瞒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