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受转租人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