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适用本条例。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住宅、廉租住宅的房屋租赁,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