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