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周围的沙丘、丘陵和低山区,应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基本农田沙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